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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在校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出入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规范使用在校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出入证的通知

各在校服务单位包保责任部门: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将在校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出入证规范使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包保责任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各包保责任部门、在校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严峻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大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防止麻痹懈怠。

各包保责任部门要督促在校服务单位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封闭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把包保责任压实压牢。各在校服务单位要认真学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好各项管理规定。

二、具体要求

(一)出入证的排查和清理。

各包保责任单位要对照所包保服务单位的报备台账,认真核实出入证印发、保管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返校复工条件的从业人员和暂未到校服务的人员证件进行统一管理,杜绝错发、冒用、冒领等情况发生。督促服务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员工开展深入的教育宣传引导,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二)出入证的使用。

所有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及车辆(包含乘坐人员)须持本人出入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后方可进校;离校须出示本人出入证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三)新增、补办出入证的办理流程

在校服务单位因人员变动、证件遗失等需办理出入证的情况,流程如下:1.在校服务单位向包保责任单位提出申请;2.由各包保责任部门认真排查所包保的在校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形成管理台账;3.对达到要求的从业人员由包保责任部门将服务单位人员信息登记造册盖章后统一到保卫处领取“出入证”,签包保责任部门行政章后进行分发使用。

   三、其他

请各包保责任部门督促包保负责的在校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不配合、不支持、不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的服务单位、商户一律严禁入校,并责令停业整改。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印制、签发、伪造出入证,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后勤基建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