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近期,我校接到供水公司转发的《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3]19号)通知。
为规范我校所涉代收代缴自来水费的相关查收和核算工作,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该通知的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请周知。
附件: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曲靖中心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后勤基建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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